贵州省中国竞彩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(2019年8月更新)
贵州省中国竞彩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(2019年8月更新) | ||||||||
一、中央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| ||||||||
编号 | 部门 | 序号 | 收费项目 | 资金管理方式 | 中央政策依据 | 省级政策依据 | 收费标准 | 备注 |
一、 | 国土资源部门 | |||||||
1 | 土地复垦费 | 缴入地方国库 | 《土地管理法》, 《土地复垦条例》 | 黔价房调[2001]392号 | 每平方5-15元。 | |||
2 | 土地闲置费 | 缴入地方国库 | 《土地管理法》, 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, 国发[2008]3号 | 省政府第15号令, 黔价房调[2001]392号 | 耕地年产值1-2倍。 | |||
3 | 不动产登记费 |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| 《物权法》, 财税[2016]79号, 发改价格规[2016]2559号, 财税[2019]45号, 财税[2019]53号 | 黔发改收费[2017]25号,黔财非税[2016]55号 |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、车库/车位/储藏室等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的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;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。 证书工本费标准:一本证书免收工本费,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。 | |||
4 | 耕地开垦费 | 缴入地方国库 | 《土地管理法》, 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 | 黔府办发[2007]101号, 黔价房调[2001]392号 | 全省最低征收标准8000元/亩,交通、水利、教育建设项目按不低于80%缴纳;各市(州)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征收标准。 | |||
二、 |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| |||||||
5 | 污水处理费 | 缴入地方国库 | 《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》, 财税[2014]151号, 发改价格[2015]119号 | 黔府办发[2007]3号, 黔财非税[2017]64号 | 设市城市居民每吨不低于0.95元,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.4元;县城、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不低于0.85元,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.2元。 | |||
6 | 城市道路占用、挖掘修复费 | 缴入地方国库 | 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, 建城[1993]410号, 财税[2015]68号 | 黔城通发[1994]092号 | 1.道路占用收费:根据不同收费项目,占道部分收费标准在0.1元/日.平方米-2元/日.平方米或30-70元/次.平方米;其他部分收费为0.12元/立方米或10-15元/平方米.月或40-60元/根.月或0.3元/日.平方米。 2.城市道路挖掘及设施损坏收费:按不同收费项目,收费为25.3-250元/平方米或78.92元-232.45/套(块)或40.23-500元/米或168.4-350元/立方米。 | |||
7 | 车辆通行费(限于政府还贷) | 缴入地方国库 | 《公路法》, 《收费公路条例》, 交公路发[1994]686号 | 黔价费[2009]85号,黔交公[1995]第20号, 黔府办发[1994]67号 黔府办发[2007]37号 | 在高速、一级公路0.5元/吨.公里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,根据车型分类、吨位折算系数、桥隧情况,每条收费公路各区间段执行相应收费标准。 | |||
三、 | 水利部门 | |||||||
8 | 水资源费 |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| 《水法》, 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》, 财税[2016]2号, 发改价格[2014]1959号, 发改价格[2013]29号, 财综[2011]19号, 发改价格[2009]1779号, 财综[2008]79号, 财综[2003]89号, 价费字[1992]181号 | 黔发改收费[2015]50号,黔价费[2008]114号, 《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》 | 地表水根据取用水类别,分别收取0.04-0.16元/立方米,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0.007元/千瓦时,小型水力发电企业0.004元/千瓦时;地下水根据取用水类别,分别收取0.08-0.32元/立方米;公共官网内自备井按2元/立方米。 | |||
9 | 水土保持补偿费 |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| 《水土保持法》, 财综[2014]8号, 发改价格[2014]886号, 发改价格[2017]1186号 | 省政府第163号令,黔发改收费[2015]1659号,黔财非税[2015]21号, 黔发改收费[2017]1610号 |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.2元/平方米;开采矿产资源的,建设期间为1.2元/平方米,开采石油、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为0.35元/吨.季度,开采石油天然气等按1元/平方米征收;取土、挖砂、采矿、排放废土等按0.3元/立方米征收。 |